【简明问答解读】《怀远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带动小农户节本增效,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怀远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这个项目能够给群众带来什么好处?
答:该项目聚焦小麦机收与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先服务后补助”模式,能够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解决小农户生产难题,减少秸秆焚烧污染,同时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实现粮食生产效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增收的多重目标。
问:补助对象与标准是什么?
答:补助对象有三个主体,下面我将分别解读:第一个是小农户对象,补助标准为18元/亩,补助上限无;第二个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时,补助标准为12元/亩,补助上限农业农村局管辖的服务主体:≤120万元,供销社管辖的服务主体:≤200万元;第三个是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自身补助标准为14元/亩,为其服务的服务方补助标准10元/亩,合计补助24元/亩,补助上限单个规模经营主体:≤10万元。
问:服务主体遴选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资质要求:
1、从事服务≥2年,配备收割机≥3台、打捆机≥2台(套);
2、近2年无不良记录,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
3、供销社项目主体需为基层社或持股≥50%的社有企业。
问:项目实施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阶段:制定方案并公示,明确补助规则、合同样本等。
2、实施阶段:
◦ 遴选流程:发布公告→平台注册→县级评审→公示公开;
◦ 合同签订:三方/两方合同,村集体监督服务质量。
3、验收阶段:
◦ 乡镇汇总数据,县级按5%比例抽查,结合平台数据确认奖补面积;
◦ 仅完成单一环节(机收或秸秆利用)不予补助。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小农户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供销社资金由农业农村局代拨。
问:保障措施有哪些?
1、资金管理零容忍
◦ 严禁违规用途:禁止资金用于楼堂馆所、部门经费,严防挪用套取;禁止转包、交叉服务骗补,堵塞漏洞。
◦ 直达补贴对象:小农户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供销社资金由农业农村局代拨,减少中间环节风险。
2、协同推进机制
◦ 专班统筹:成立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牵头,乡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合力。
◦ 宣传动员: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提升农户参与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问:该项目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1、短期效果:直接降低农户生产成本(小农户每亩节省18元),提升小麦收割与秸秆处理效率,减少焚烧污染。
2、长期价值:培育专业化服务市场,推动“小农户+规模经营”协同发展,助力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
解读机构: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县经管站 邵罡
联系电话:0552-821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