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怀远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7日
怀远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检查体系,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放管并重、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有效减少部门重复执法检查的扰民扰企问题,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和〈联合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建立“综合查一次”两单两库
1.以执法检查对象为基础,分类确定“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针对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全面梳理适用联合检查的事项,并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结合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等,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针对不同行业业态或监管场景,按照统筹精简合并检查事项、能联合检查尽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有效降低检查频次的要求,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见附件1),并报送县司法局汇总。
2.以牵头部门为主体,科学制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每一项“综合查一次”事项确定1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提出联合检查部门建议名单,牵头部门主导、联合部门共同参与,对同一执法检查对象制定一份“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见附件2),清单内容包括牵头部门、联合部门、检查内容和要求(分部门梳理)、检查频次、检查比例、检查方式等方面。
3.统筹完善“综合查一次”两库。依托双随机抽查“两库”、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数据库等,动态调整全县现有执法检查对象和各联合执法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完善“综合查一次”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条线布置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综合查一次”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检查最大效力。
(二)科学规范实施“综合查一次”工作
1.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牵头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精准制定年度怀远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及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县司法局备案(2025年度清单、计划及联络员名单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同时抄送联合检查部门。根据检查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综合查一次”年度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扰企,具体检查比例(数量)和频次由牵头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明确。
2.周密做好查前准备。一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担任牵头部门,负责启动联合检查工作,并组织联合检查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序开展检查。每次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时,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后勤保障相关事项。二是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工作方案,由牵头部门在“综合查一次”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中按清单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对重点领域,存在公共信用评价低、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情形的,提高抽取比例。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或上级部门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定向抽查的,不受比例和频次限制。三是成立检查组。抽查对象确定后,牵头部门、联合检查部门根据检查工作任务量,确定检查人员,成立“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组。
3.强化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在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后,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通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进行整改纠正。同时,各乡镇(街道)也可根据本地执法监管工作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执法检查对象,与对应的牵头部门联系,实施县、乡镇(街道)联动“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不断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推动条块工作融合。
4.规范实施流程。各联查事项牵头部门负责做好“综合查一次”统筹工作,加强与联合检查部门沟通,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出现多头检查情况。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被检查对象通报,督促被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各执法部门要将“综合查一次”的信用信息按规定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5.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进入被检查单位和场所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现场发放执法检查文书。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检查,依法查阅比对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填写检查记录单,由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同时也可以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平台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6.落实执法、监管闭环。各执法部门执法检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现违法行为需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及时复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首次、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属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范围的,适用对应模式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执法部门要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检测、监督和动态评价,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要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用,将“综合查一次”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单梳理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制定完成“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梳理出“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和联合检查计划,并报送2025年度检查计划至县司法局备案。
第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三、工作保障
县司法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会商,加强沟通,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开展;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牵头事项实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扎实做好“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工作。 各执法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专职联络员。县司法局要加强工作督查,督促牵头部门、联合检查部门全面落实“综合查一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要将“综合查一次”开展情况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县司法局要将“综合查一次”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完成率考核内容并通报各执法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执法检查人员执法监管能力,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典型案例并上报至县司法局汇总;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社会知晓率。
附件:1.怀远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2.怀远县2025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
3.XX单位“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联络员
附件1
怀远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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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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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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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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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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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怀远县2025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牵头部门 |
检查对象 |
检查部门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比例 |
检查时间 |
是否属于“双随机、一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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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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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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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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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单位“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联络员
联络员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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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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