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怀远县司法局牵头制定《怀远县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该方案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避免重复检查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切实增强政府治理效能。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年3月初,县司法局启动该项工作,通过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于3月下旬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3月27日,县司法局就《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县财政局提出1条具体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其余单位均无意见。
(三)会议审定。2025年4月9日,经县长办公室会议审议,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
(四)印发实施。2025年4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
三、总体目标
统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活动,深化跨部门、跨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模式,建立健全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破解分散式、碎片化执法瓶颈,最大限度减少各部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扰民扰企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
四、主要内容
工作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精准梳理“综合查一次” 事项清单,同时,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每项检查都由 1 家牵头部门主导,由牵头部门和联合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清单,提前把检查时间、检查依据和检查方式等信息,告诉企业所在地政府。提高检查效率,防止出现多头检查,减少对商家的打扰。
完善信息:依托双随机抽查“两库”、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数据库等,动态调整全县现有执法检查对象和各联合执法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完善“综合查一次”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规范行为:检查人员必须严格依法检查,查看单位的台账资料,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检查完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单,记录单由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签字,确保检查过程规范、结果真实有效。
结果运用:“综合查一次” 结果会和企业的信用挂钩,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用。
五、创新举措
一是实行涉企检查备案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次联合检查前,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向县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提前向企业所在地的政府通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二是推行涉企柔性执法。在涉企联合检查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首次、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属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范围的适用对应模式处理。
六、保障措施
县司法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牵头事项实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各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执法检查人员执法监管能力,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社会知晓率。
解读机关:怀远县司法局
解读人:法规室 王彪
咨询电话:0552-8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