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5 14:38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前期准备。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细化政策举措》的通知(建综函〔2025〕125号)文件要求,停止新建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等货币化安置方式。为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库存压力较大的困境,促进怀远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的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周期,降低政府安置成本,提高安置效率,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原《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文稿起草。2025年4月结合《关于推进蚌埠市市辖区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精神,起草了《怀远县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意见》(草案)。

(三)征求意见。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怀投集团等28家单位征求了意见,22家单位反馈无意见,6家单位提出了不同意见,其中4家单位部分意见未采纳。

(四)合法性审查。2025421日,怀远县司法局对怀远县征迁安置中心送审的《怀远县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怀远县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意见(送审稿)》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

(五)会议审核。2025年4月22日,高东升县长主持召开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怀远县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意见》(怀政2025〕10),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怀政秘〔2023〕8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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