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亢农场,县直相关单位:
《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7月29日
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25〕1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7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工作,力争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的池塘面积比例达到100%,结合怀远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
1.池塘养殖
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提升和工程化养殖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成池塘改造8807.59亩。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建设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不得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
(1)支持对象: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的,择优选择一批持有5年以上确权期限《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处理,实施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经营主体、村集体组织等。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皖农渔函〔2022〕65号)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等养殖池塘设施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建立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等。
(3)补助标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642.12万元,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坚持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并符合预算规定。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2.工厂化养殖
开展工厂化养殖车间(含鱼菜共生)、路基圆池等设施养殖模式建设,新建工厂化养殖面积28560平方米、改建工厂化养殖面积45000平方米,共计73560平方米。重点支持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化养殖基础性投资,配备相关机械自动作业装备及水处理设备,搭建物联网系统等。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一批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的,具备签订10年(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以上土地租赁合同或具有《不动产登记证》,且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和上图入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养殖模式转型升级,促进水产全产业链发展,开展工厂化水产养殖大棚、生产车间、道路和电力等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配备养殖进排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投饵、增氧等养殖装备,开展环境、水质监控监测物联网设备等基础建设与改造,提升渔业生产工厂化水平。
(3)补助标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441.68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
开展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生产设施、管理用房、装备配套等建设,配备精准投喂、智能化增氧、水质监控等设备,升级改造进排水、消毒、废弃物和生物垃圾暂存、尾水处理等设施。新建苗种温室4672平方米,改建苗种温室51096平方米,共计55768平方米。开展原良种亲本更新和核心亲本保种培育。
(1)支持对象:促进水产种业提质增效,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本地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国家级水产种业阵型企业、蚌埠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水产苗种企业。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的,签订10年(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以上土地租赁合同并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能力的水产养殖主体。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良种场、苗种场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亲本池塘、苗种培育池塘等基础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道路电力、无害化处理、管理用房等配套工程,配备精准投喂、智能化增氧、环境监控以及在线水质监测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3)补助标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929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1.水产品冷链仓储及精深加工
开展水产品冷链仓储、精深加工生产车间新建与改造,配备相关生产设施设备。新建水产品加工车间15460平方米,冷藏保鲜库32020立方米,着力提升水产品加工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实现水产全产业链发展。
(1)支持对象:签订10年(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以上土地租赁合同,且完成相应用地手续(冷链仓储建设要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精深加工建设要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品生产和经营主体。且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前要取得施工许可。
(2)建设内容:支持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怀远甲鱼、小龙虾等主要养殖品种开展水产品冷链仓储、精深加工生产车间建设,配备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引进自动清洗、分级分割、精深加工、灭菌包装等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及道路电力等配套附属设施。
(3)补助标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73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开展县、乡两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采购水产品快检卡7200份,在重点渔业乡镇和集中连片养殖区配备快检设备,配发水产品胶体金速测卡,有效保障养殖主体开展水产品快检。
(1)支持对象:怀远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2)建设内容:在怀远县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1处,用于集中检测和数据汇总。在重点渔业乡镇(白莲坡镇、荆山镇、古城镇、唐集镇、常坟镇、魏庄镇、河溜镇、淝河镇)设立8处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站。配备相关水产品快检设备和胶体金快速检测卡,为养殖主体提供快速检测服务。
(3)补助标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7万元,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对购置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等设施设备进行直接补助。
3.渔业数字化平台建设
打造怀远县渔业数字管理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结合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以渔业数字化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产业服务系统三大核心建设内容为抓手,进行产业的整体升级。
(1)支持对象:怀远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2)建设内容:建设怀远县渔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结合视频监控、水质监测设备及大型养殖主体智能化物联设备。
打造渔业水域功能区划及展示,集合塘口信息汇集、生产服务保障、产销信息等功能。
(3)补助标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59.2万元,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对建设怀远县渔业数字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等软硬件设备进行直接补助。
4.怀远甲鱼品牌打造宣传
(1)支持对象:怀远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2)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分为水产养殖产业宣传,包括设置高炮广告、户外屏广告、公交站牌广告6处宣传怀远甲鱼品牌,拍摄水产宣传片1部,举办品牌推介活动2次。
(3)补助标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1万元,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进行,具体根据工作实际任务据实直接补助。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农业农村部立项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筹划和资金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工作,严格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列支项目咨询费和项目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纳入整合资金范围,三年内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建设内容、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完整保存;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2027年,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时间详见经农业农村部批复的备案文本。
附件:1.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2.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1
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着力保障项目有序推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25〕1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办法所称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奖补资金是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2025年、2026年、2027年给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资金)。
第三条 本项目投资包含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使用财政资金需明确奖补内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渔业发展无关的支出,自筹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
第四条 实施要求。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养殖池塘改造应符合《怀远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要求,原则上具有5年(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以上确权期限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水产养殖主体、村集体组织等;工厂化养殖应具备签订10年(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以上土地租赁合同或具有《不动产登记证》的经营主体等,满足项目要求。
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签订10年(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以上土地租赁合同并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能力的水产养殖主体。
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渔业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品牌宣传等公益类项目,由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分类组织实施;实施水产加工、冷链仓储能力的经营主体应签订10年(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以上土地租赁合同并具有相应用地备案手续等相关权属证明。
项目初步设计、工程造价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图设计、招标、监理、跟踪审计、财务审计、专家评审等费用由实施主体筹措。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申报程序。项目通过农业农村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评审备案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发改委申请立项。立项后,完成项目设计的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或龙亢农场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或龙亢农场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文本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挂网公示,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议后,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予以批复后实施。
第六条 项目设计。实施主体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实施方案。设计力求准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备案的实施方案内容,减少事后变更。
第七条 项目实施。项目按照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龙亢农场、安徽徽粮村镇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及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的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主体承担的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按规定自行选择发包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项目实施主体要监督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项目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财务审计单位在工程实施完工后,负责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采购等行为,实施主体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建设过程中的招标、设计、监理、跟踪审计、财务审计等各方行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实施主体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地点、性质等;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且符合相关规定变更要求的,需在变更实施前由所在乡镇(街道)或龙亢农场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照程序上报省农业农村厅(部门)办理变更。
第八条 项目审计。乡镇(街道)、龙亢农场、安徽徽粮村镇振兴发展有限公司自行确定审计单位,其他社会主体的审计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实施主体要报送资料至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工程进度、变更增减费用审核,并在支付进度奖补资金时出具工程进度审计报告;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审计单位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九条 项目验收。根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鉴于项目由多个主体参加实施、单个主体承担多个单项工程等因素影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的方式,组织开展验收。池塘标准化改造类项目验收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800号)执行。
各单项工程在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后,承担项目的主体所在乡镇(街道)或龙亢农场对照验收标准和绩效目标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形成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自验报告中须注明“对自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开展县级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及时开展项目竣工决算,由财务审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农业农村厅(部门)备案。
第十条 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拨付经相关单位审定,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池塘改造项目由乡镇(街道)、龙亢农场、安徽徽粮村镇振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体招标要求要符合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流程和前期申报的建设内容,推动项目的实施。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原则上2025年、2026年两年内实施完成。
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和渔业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提高宣传效果,提升社会知晓度,品牌打造宣传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组织,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实施;社会主体承担的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按规定自行选择发包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为进一步减轻建设主体资金筹措压力,结合其他地区类似项目实施的经验,采取分阶段拨付奖补资金的办法。项目施工进度达到实际总投资的30%时,可申请拨付应享受补助资金的30%;后期建设主体根据工程形象进度(且不足100%),可申请拨付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比例的财政补助资金;剩余财政奖补资金待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通过县级验收后,完成财务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最终核定的工程投资额度进行拨付。各阶段奖补资金按照县财政局资金管理要求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资料保管。各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与资金管理等资料均一式三份,分别由实施主体所在乡镇(街道)或龙亢农场以及县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存档保管。
第十二条 项目后续管护。实施主体在合适位置,设立安徽省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责任人、建设内容、施工期限、联系方式等。同时,各乡镇(街道)、龙亢农场和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持续发挥应有的效益。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成立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工作专班(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工作,统筹做好项目规划、专家评审、监管调度、验收及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协同机制。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加快预算执行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等,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项目验收后结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项目补助政策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支持。为提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在单项资金未有效使用时,各单项之间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可统筹调剂。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工作专班
组 长:高东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许汉生 县委副书记
邱 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周 彤 副县长
成 员:成德举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兆灯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劲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阙 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士东 县水利局局长
赵 永 县审计局局长
王善飞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 勇 怀投集团总经理
张红图 白乳泉街道主任
王 平 引凤街道主任
周轶群 荆山镇镇长
李世光 榴城镇镇长
方斌杰 白莲坡镇镇长
年士磊 常坟镇镇长
王 续 唐集镇镇长
汪春侠 徐圩乡乡长
张文博 河溜镇镇长
年 飞 淝南镇镇长
陆甄祥 淝河镇党委副书记
陈 欢 包集镇镇长
荣 成 陈集镇镇长
王大力 魏庄镇镇长
孙奎宣 龙亢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阙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建设完成后,该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附件2
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分项目资金安排(万元) |
资金 总额 (万元)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一、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项目 |
其中: |
二、水产苗种生 产力 提升 |
三、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
其中: |
||||||||
池塘养 殖 |
工厂化 养殖 |
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 |
水产品冷链仓储及精深加工 |
渔业数字化平台建设 |
怀远甲鱼品牌打造宣传 |
|||||||
1 |
6083.8 |
2642.12 |
3441.68 |
929 |
2987.2 |
47 |
2730 |
159.2 |
51 |
10000 |
2025年 -2027年 |
分3个年度实施 |
合计 |
6083.8 |
929 |
298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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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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